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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职教中心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7】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对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护。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

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学校成立学校事故防范领导小组

  长:邢学思 (党委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王建利   德育处主任

张金忠   总务处主任

  员:吴  振、赵  敏、陈绳权、时艳秋、

             吕文军、张  丹、戚红伟

全校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是负责观察调查来自学校各个方面的事故,并对事故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查。

三、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沛县教育局及市卫生、市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项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县教育局。

4、事故分析。学校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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