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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职教中心关于成立校园护卫队的决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7】

沛职发〔201012

为创建平安校园,给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防范学校财产被盗,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县公安局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安全护卫队,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园护卫队成员

参与学校总值班的全体人员(详见附表)。

学校每日值班的校领导、主任为当日负责人,负责校园护卫队人员的召集、考勤、工作安排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值班时间及要求

当日8:00~次日8:0024小时全程值班,定时集中,集体巡查。

1、每天早上8:00两组值班负责人在东大门办理交接班手续。

2、当日值班的护卫队员务必于早上8:00、上午11:30、下午5:00晚上8:20在东大门集中点名。

3、重点值班时间段:

6:308:00、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晚自习上课、晚自习下课~熄灯后半小时;

4、值班重点区域:

学生入学和放学时段:学校大门内外(含东、南门)。

晚自习熄灯后:宿舍区。

其他时段:校园、教学区、宿舍。

三、工作职责

1、学生入校和放学时段,校园护卫队到学校门口值班,组织、疏散学生,确保校门前学生有序流动,制止外来人员、闲散人员、不法人员入校或在校门口聚集、滋事。

2、早、午、晚饭期间在校园内巡查,确保校园、宿舍、教学区秩序稳定、无外来闲杂人员、可疑人员。

3、晚自习后,深入宿舍区配合宿管员及学生会做好住宿学生秩序维护,确保住宿安全。

4、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理危及师生安全和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稳定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5、全体护卫队员,在值班期间应自觉加强校园的日常巡视,及时上报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及时冷静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外来人员进行查询,预防各种盗窃、寻衅闹事、殴打师生员工行为的发生,见义勇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作相应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师生安全事件及案件。

7、自觉佩带好值班标志,认真完成每天值班工作,按规定时间不迟到、早退,维持好校门外及校园管制区域秩序。

8、早、晚自习上课后,值班人员集中巡查教学区,逐层检查班级自习课情况。

附:沛县职教中心护卫队成员值班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成立 护卫队   决定                                                         

 沛县职教中心办公室                      201048印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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