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德育之窗
  德育管理
  主题教育
  平安校园
  国旗下讲话
  心育之窗
 
您的位置:首页 >> 德育之窗 >> 德育管理 >> 正文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校园,提高全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家长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管理规范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职业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总结全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第三条  学生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在科学教育观的指导下,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各职能处室、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全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级领导必须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2.主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主持拟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以及审核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2)组织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推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3)直接领导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考察负责学生管理的中层干部的工作,组织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入学教育(含军训)、文明行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形势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5)审核学生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奖惩事宜。

6)负责组织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大教育的工作网络。

8)负责学校宣传媒体的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学校各职能科室(教研室)、团委、学生会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和具体组织者,对学生的常规管理直接负责。要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定期检查、督促。

2.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其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总结的撰写和有关改革方案的提出。

3)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

4)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计划,围绕培养四有技能人才,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的德育内容,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5)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审批学生操行等第和毕业鉴定。

6)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管理、学习管理、校园治安工作。

7)负责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8)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大教育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招生就业推荐职能部门的职责

1)负责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工作和专业调研工作。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全过程的管理。办理学生学籍。

3)负责为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创业指导、推荐就业服务和跟踪调查。

4)协助教务、实训部门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

4.校团委管理职责

校团委在上级团委和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团员的管理、发展和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对学生的各项教育、行为指导和管理工作。

1)按照党组织对团的要求,做好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2)办好业余团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协助办好青年业余党校,切实抓好“推优”工作。

5.学生会管理职责

1)按照《学生会章程》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生处、团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活动和行为等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交给的任务。

2)管理学生会内部事务,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协调会和班长会议;

3)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以及进一步的弘扬。

学生会的章程和领导成员组成、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和活动方式及内容等事项,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八条  三级管理及职责

1.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具体工作。

2.班主任工作目标: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发展目标,把握学生发展的状态,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引导学生并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组织班级教育活动,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健康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能力,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协调家校关系;建立对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4.班主任管理职责

1)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

2)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3)关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

4)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公民素质培养。

5)精心组织班级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

6积极发挥任课教师的教育作用。

7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8)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5.团支部、班委会管理职责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和落实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搞好班集体建设,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围绕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培养、专业思想形成和学习态度端正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健康的班级舆论。组织各种有益、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3)发挥团、会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4)带动全班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搞好班内外团结;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创三好和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活动,并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九条        基础文明教育

1.要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生守则》,对学生进行以培养文明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做现代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文明教育。

2.结合学生特点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并使教育内容具体化。

3.要加强对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

第十条        职业道德教育

1.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规范,对学生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强化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训练。

2.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职业选择和职业的变化发展,了解职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培养职业兴趣、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十一条 理想信念教育

1.要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培育和弘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伟大民族精神的教育。

2.要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注重团结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3.要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立志成才的精神。

4.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教育

1.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

2.要把法制教育同职业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了解和熟悉与将来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4.学校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分辨是非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

1.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也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或心理咨询人员。

2.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通过团体辅导、个别咨询、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网络咨询、开设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使学生了解人体生理、心理健康的知识,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给予正确指导。

3. 学校要开展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开拓进取的个性,锻炼学生承受挫折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使学生学会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处理好人际关系。

第三章          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  文明礼仪管理

1、学校要进行礼仪教育,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加强行为养成训练,做到谈吐文雅、举止庄重、彬彬有礼、积极向上;爱护环境、公物及他人物品。

2、学校要制定文明守则和礼仪达标标准,开展文明礼仪达标活动。

3、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立由学生参加的文明岗,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制止。

第十五条  学习行为管理

1、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训练专业技能。

2、学校要制定课堂、实习实训室、考场、自习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评价机制。

3、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授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

4、图书馆要根据学生课内、课外学习的需要,提供多种书籍和学习资料。

5、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学习方法不当、效果不佳的学生,班级要落实帮扶措施。

 第十五条   纪律安全管理

1、学校要根据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生守则》,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各项纪律要求。

2、纪律安全管理学校要注意抓苗头、抓典型,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对违纪学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并加强处分前、后的帮助、教育工作。

4、学生处要与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部门密切配合,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5、学校要保证安全设施按标准要求配置到位;建立学生治保组织,协助保卫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6、学生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时,学生处要配合保卫部门及时调查,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第十六条  劳动卫生管理

1、学校要开设劳动课,并列入教学计划,排入课表。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劳动教育办公室,由学生处配合,负责学生劳动管理。

2、学校要通过开展学生自我服务性的日常生活劳动、校园建设的劳动、为群众服务的公益劳动等,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

4、学生处要配合学校爱卫会和后勤部门共同抓好学生卫生管理工作。

5、医务室要加强卫生知识,特别是青春期卫生知识的宣传,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制定包括卫生值日、卫生检查和卫生评比在内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奖惩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奖励

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分学期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指标体系可由德育素质、人文素质、职业技能素质、体育素质等指标构成。对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要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2.学生单项奖励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学习、群团工作、实习劳动、身体锻炼、课外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3.班集体考核

 要建立班级考核评比机制,对班风好,同学关系和谐,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有较强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和政治热情的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班主任考核档案。

4.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对违纪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各校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制定。

1)处分的审批权限

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处审批。

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③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由市级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2)处分的申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并及时恰当、公正地做出裁决,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3)处分的撤销

①凡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或立功受奖者,按原审批权限,可以按期或提前撤销处分。

②给予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差,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八条   实践活动管理

1、学生处每学期对学生实践活动制定计划,提出要求,认真指导。

2、学生处要配合团委和教务处加强假期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的管理。

3、建立课外活动组织,为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技能、体育、娱乐及社区服务等活动提供阵地。学校要创造条件,使有专长的学生通过努力获得有关考核证书。

4、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实践活动基地。

第十九条   实习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实习过程中的德育制度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岗位规范的教育及其养成训练。

2.学校要设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充实专、兼职人员,为实习提供组织保证;要制定和完善实习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定期联系和返校实习巡回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实习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

3.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验基地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学生的实习条件。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管理

    1、职业学校应建立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招生和就业推荐职能部门负责。

    2、各校必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3、就业推荐服务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建立校主管领导负责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发布生源信息,收集用工信息,资源共享。

学校要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当地知名企业在就业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招生就业推荐职能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将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大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时和课程。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1、学生工作档案

(1)    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决议、报告、指令、批复、规章制度等。

(2)    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

(3)    学生处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介绍及学生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4)    学生奖惩材料。

(5)    学生工作改革方案和总结。

(6)    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

(7)    毕业生就业方案及花名册。

(8)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管理材料。

2、学生个人档案

(1)    学生学籍卡、体育成绩登记表、体检表等入学档案。

(2)    新生登记表和每年体检复查表。

(3)    新生的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团员、党员志愿书。

(4)    学生干部登记表、任职通知书。

(5)    学生及学生干部奖惩材料。

(6)    学生成绩册。

(7)    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取得的相关资料。

(8)    毕业实习表现检查、考核表。

(9)    毕业生登记表。

3、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

(1)    班主任聘书。

(2)    班主任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

(3)    班主任工作手册。

(4)    班主任考核、评估奖惩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各校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沛县开放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1990-2010)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苏ICP备2022033847号-2 电话:0516-89634146 地址:正阳大道湖西职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