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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沛县中等专业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6】

  

各系(部)、处、室、馆、院:

为积极有效地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沛县教育系统传染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制定《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现将《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全面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1月26日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传染性疾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依法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坚决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工作,建立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及时开展我校防控流行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我校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工作目标

宣传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常规性做好对教室、宿舍、食堂、餐具、厕所等消毒工作;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内发生和蔓延。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沛县中专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

(一)沛县中专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华传阳  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夫占  党委委员、副校长

闫洪卫  党委委员、副校长

邵宪永  党委委员、副校长

张建路  办公室主任

魏  新  教务处主任

 成  员:王  峰  学生管理处副主任

宋卫国  后勤保障处副主任

梁衍林  综合基础部副主任

吴淑均  商贸信息系副主任

石常福  机电工程系副主任

袁树亚  现代服务系副主任

李  永  建筑工程系副主任

李  亚  成人教育系副主任

 

林  枫  监察室副主任

王新亭  工会副主席

王存民  实训处副主任

张洪峰  招生办副主任

崔兆民  教科室副主任

姜礼航  图书馆副馆长

燕  勇  团委副书记

吴保真  培训就业处副主任

李栋梁  研究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王夫占(兼任)

副主任:王  峰(兼任)

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开展各种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沛县中专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 负责与卫生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5.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部门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部门疫情报告人。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部门疫情报告人,部门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部门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部门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且有共同用餐、饮水史的。

2. 当部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

4. 部门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疫情报告及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1. 部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校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学校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

2. 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措施

1.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 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根据疾控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意见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 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 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县教育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并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 学校在接到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 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七、善后处理

(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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