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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职教中心培训工会干部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25】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提出的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发展建设的总目标,工会组织要不断武装广大工会干部的头脑,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真正把工会建成名副其实的“教(职)工之家”。因此,工会应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
二、培训工会干部的对象: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长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
四、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应贯彻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结合学习中国工运理论、《中国工会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先进经验和学校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
五、每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邀请有关领导作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及政策法规、先进经验交流、工会工作专题研讨、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小结等。
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进行登记,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对应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任务。
七、培训工会干部的全部材料,经整理后,在工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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