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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

关于做好2018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

为做好2018年我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沛人社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学校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学校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

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 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 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学校设立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校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系、部、处、室、馆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办法,对工作人员一年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系、部、处、室、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学校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小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

(七)学校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诫勉谈话。

(八)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对担任学校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七、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考核工作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处、室、馆要切实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系、部、处、室、馆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各系、部、处、室、馆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于2019125日前将部门填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到学校办公室,以便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及时兑现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有关待遇。

以上材料要书面及电子档(用EXCEL 制表发送到QQ627644687)同时上报到办公室廉春玲处。

 

附件:2018年年度优秀指标分配表

                            

                                         

20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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