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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2-27】

各部、处、室、馆: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并就听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校校长、副校长、全体中层干部。

二、听课次数

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规范》要求,分管教学校长、学生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教科室、专业部主任每学期听课20-30节。按照校党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0节。

(二)教学、教科研、教学督导室、教学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5节。

(三)其他处、室、馆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0节。

三、检查方式

参加行政办公会人员的听课情况由校长负责检查;教务处、教科研室、教学督导室、教学部副主任听课情况由分管教学的校长负责检查;其他科室副主任的听课情况由部门主任负责检查;督导室随时抽查,将有关听课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并作为教学考核的一项指标。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全日制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推门听课听课。听课人员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单独交流的方式。

五、听课要求

各类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除在听课记录本上记录外,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听课交流意见记录表》,要注意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检查备课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存在问题。

每学期期末课程结束后期终考试结束前,听课记录薄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后统一交到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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