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劳社[2003]8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9月举办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并对聘任期满3年且需要继续聘用的考评人员进行续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或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报名须知
(一)申报者需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填写《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
(二)报名时每人需交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培训考核费用每人260元(含教材资料、证书等费用)。
(四)报名材料务必于9月 20日前报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就业处。联系电话:80366527,联系人:王克营。
(五)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二)各鉴定所(站)所承担鉴定的每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 人。
四、续聘工作
(一)聘任期满3年并需要继续聘用的考评人员须填写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申请表,考评员证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经审核后换发新的证卡并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期满后不得再承担考评任务。
(二)对于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的,不予续聘并取消其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